下午参会,有一个议题是讨论农业土地的流转问题。听着听着,也有了一些想法。虽然会上没轮到发言,但在稿子后面划了几笔,记录了几个观点。
调研报告很长很全面,数据很翔实。看了之后,大体印象是,全市大概有近四成农户将近六成土地的承包权,已经实行了流转,其中实行规模化经营的土地面积,已经接近全市耕地的一半。这个数据已经出乎我的意料。如果上述数据是准确的,那照我的推测,农村土地能够流转的差不多都已经流转,剩下的,要再流转估计已比较困难。所以,我推测,这些数据,在今后很长时间内会保持相对的平衡。
调研报告的建议是要大力推进土地流转,我跟同事私下议论,却觉得未必。
从法律层面上讲,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,也就是说集体拥有所有权,农户只拥有承包来的经营权。所以,农民对土地拥有的权利,实际上是不完全的。农民无法像支配自己口袋里的钱一样,完全自由地支配处分土地,能够作主的,只有经营权。也就是说,能够自己决定的,只有一个权利:这土地是自己用来经营,还是让别人来经营。而从经济活动的角度看,土地是一种主要的生产资料,也是农民组织经济活动的重要的资本,离开土地,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都是空中楼阁,无法实施。所以说,从经济活动的角度看,没有完全支配权的土地贯穿在农业生产经营的全徎,是目前农村及农业中出现的许多问题的根源。
这个题目太大,涉及国家体制国家性质,说不了,更做不了。为了激活农业农村的生产经营活力,中国人创造性地发明了一种叫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这么一种做法。事实上,承包权用来经营,是一种很危险的事情,也是一种很不公平公正的事情。出租车的经营就是一例,有经营权的吃大头,转包干活的被盘剥,带来的问题是成本上升,而且打车难至今还在困扰着绝大多数姝城市。养肥的是有经营权者,吃亏的是消费者,扰乱的是市场公平规则,这几乎是经营权流转带来的普遍问题。
但是,没办法。对于土地,只能这么做。本地农民人均拥有的土地不足一亩,就是种金子,也难以支撑日常生活所需,因此,农民只能另觅出路。幸好,这些年城镇化推进步伐加快,二三产业比重增大,农民不需要单纯领依靠农业来养活自己。转移到城镇的农民无法耕种,也无兴趣耕种自己的土地,他们只要有经营权就行了。所以,只要有可能,将土地转让给愿意种植的人来经营,这事,政府不去提倡,人家早这么干了。
我一直在考虑,政府推动土地流转的一个兴趣点是什么?现在看来,还是一个政绩问题。农业生产也是一种特殊的经营活动,从政府层面看,千家万户的生产是小农经济,不仅无法适应市场,而且在生产方式生产力的角度看,还有落后之嫌。按照工业化的思路,把经营单位的规模扩大,让有能力的人来经营农业,提高农业的组织化、产业化程度,这就增加市场的适应能力了,而且,看上去生产经营方式也现代化了。所以,对于推动土地的流转,政府很积极。
不过,这提法至今恐怕也快有二十年了,从形式上看,农业的规模化程度确实提高了。但从实际看,期望中农业的产业并没有发生质的改变。单个农户种啥,规模化了还是种啥;单个农户的市场在哪,规模化了还是在哪。什么深加工,延长产业链、高附加值等,不是说没有,但出现得并不明显。某一种农产品大幅度丰产的时候,烂了倒了的情况还一样出现。
所以,至少从目前的情况看,单一的鼓励规模化,并不是问题的关键,一唯的推进土地流转,也不该是政府的主要着力点。
现在的问题是什么呢?对一部分人来说,土地确实是一种稀缺资源;对另一部分人来说,土地也确实是一种闲置资源。政府要做的是,介绍这两拨人,让他们结上头,做好经纪人。所以,第一个在要做的是,建立起土地流转的信息平台和交易平台。
农业生产有周期长的特殊性,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有有限期限和不完全产权的特殊性。这些特殊性结合在一起,使土地流转这一行为的复杂性大大增加。作为政府,要在研究流转行为的规范问题下力气,比方说制订格式合同,加强合同备案和纠纷仲裁等。在合理合法合情的原则下,预防和调解可能出现的问题。
还有一点,从总体上看,土地不仅仅是一种空间概念上的资源,土地成为耕地,需要相当长时间的自然演化和人工干预,还需要诸如水利、交通等设施的配套。如何协调好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,明确好流转后经营一方的对于土地的保护责任,规范化他们的行为,这又是政府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责。
除开这些,人家流转到土地之后,如何组织生产,如何再配置其他资源,都属于生产经营者自己的事情,政府不需要去干预,更不必去扶持,更不能借流转的名义去补贴。否则,这土地流转的价格一年比一年高涨,拥有承包权的农民,期望值一年比一年提升,结果是土地流转的成本大幅上扬,对于生产经营者来说,无异是一场噩梦。
说说容易做做难。上述几点,真正要操作,没有一个是容易的。所以,我说,这是”流不转的土地“。